一男子在QQ群里发布虚假消息,称可办理信用卡套现业务,竟有人上钩,被骗去信用卡及密码用来消费5万余元。5月10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刘强,曾因诈骗罪于2011年1月2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1年8月8日刑满释放。然而,事隔两个月,便又动了歪念。
2011年10月27日12时许,刘强(化名)在Q群里发布消息,称自己是专业刷信用卡的,即可办理信用卡套现业务。此时,因公司急需用钱的陈胜(化名)看到信息后便与刘强进行了联系。陈胜说:“透支5万元他才收我300元手续费,我觉得比较便宜就决定让他帮我透支。”
二人谈好价钱后,便约在了郑州市商城路某宾馆见面。当日16时许,陈胜拿着借来的7张信用卡在该宾馆交给了刘强。
刘强遂持该7张信用卡到郑州市区一周大福专柜刷卡购买了价值48288元的黄金,期间因非卡主被周大福营业员告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于是刘强又用谎言借用了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而得以继续进行消费。
据了解,刘强后又到郑州市某超市刷卡购买了价值2136元的服装和价值6052元的黄金。随后刘强刷完所有信用卡后便将卡扔掉并到回收黄金处以39000余元的价格将黄金卖掉。同年12月11日,刘志强在郑州市一网吧被公安民警抓获。现赃款已挥霍,赃物未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对其量刑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刘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