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帮朋友带几天狗也能惹上官司,家住郑州的杨兵(化名)很郁闷,因为在家属院里遛狗,狗吓着了同一个院的李云(化名)及其女儿,李云以自己受到过度惊吓导致心悸和焦虑症为由将杨兵诉至法院,5月10号,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案。
李云诉称,2011年11月22日,她带着2岁多的女儿在家属院里晒被褥,杨兵带着自家养的一米高的大狗在家属院里遛狗,忽然那条大狗就扑向自己和女儿撕咬,由于她极力遮护,自己和女儿都没有受伤。但是女儿受到惊吓,事发后几天一直哭闹不止,不敢自己玩耍,甚至晚上睡觉也会惊醒哭闹;她也因为受到过度惊吓,事发后出现胸闷,胸痛,心慌等不适症状。
为此,李云先后到郑州市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诊断为心悸和焦虑症,要求住院治疗,恢复周期为6到12个月。事发后她一直在治疗,不能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另外,杨兵在事发时没有积极制止恶狗伤人。她报案之后,杨兵拒不接受派出所的调解而且态度蛮横。事发之后,对自己和女儿也没有任何安慰之词,而是一味的推卸责任。
李云表示,此次恶狗伤人事件使她和女儿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尤其是自己更是由于受到过度惊吓致使身体健康状况受损,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因此要求杨兵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0807.1元钱。
对此,杨兵辩称:那天他是带着朋友暂时寄存在家里的5个月大的金毛狗在院子里,由于自己一时疏忽让狗跑了出去,但是当他听见小孩叫妈妈的时候,就赶紧跑上前,在小狗和孩子接触之前按住了狗。当杨兵看到孩子受到惊吓时,赶紧上前道歉,并且表示如果孩子有什么不适,可以由自己负责检查。
在杨兵一再的道歉并且安慰之后,李云的女儿已经恢复正常,经过反复检查孩子没有受到任何伤害。
为了解决问题,杨兵还数次邀请李云及其家人吃饭,说有什么事再好好商量,但是都被李云拒绝了。
事后两天左右,派出所的警官打电话通知杨兵去调解此事。他一到派出所,就主动向李云表示歉意,并且表示愿意给孩子补偿。但是李云张口就要六千块钱的补偿,杨兵自己也是下岗职工,无经济来源又独自抚养一个12岁的女儿,他表示实在无法满足她的无理要求。
调解过程中,李云刚开始要求最低赔偿金6500元。杨兵表示不能接受。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以杨兵赔偿李云1200元了解了纠纷。
法官提醒:现在大家养宠物越来越普遍,因饲养动物发生的纠纷和官司也越来越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希望养宠物的人树立依法文明饲养动物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