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焕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1岁的张焕鹤,系河南省罗山县周党镇杨柳村人。2003年10月29日下午15时许,张焕鹤伙同秦长建(在逃)预谋后,在郑洛高速公路乘坐洛阳至郑州牌号为豫C-33816的长途客车,当车行至巩义地段时,张焕鹤趁同车的乘客朱巨安不备之机,将朱提包内的35000元现金盗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所盗赃款已全部追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焕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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