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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法不容情定要严惩

  发布时间:2004-03-01 15:32:31


    田镇八陵村魏正现等六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近日被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03年1月18日至2月19日期间,被告人魏正现、苏治川、魏长军、魏占青、张元标、李长伟以要占地款为名,先后四次组织该组村民到巩义市永丰活性炭有限公司推倒围墙,挖出切断地埋管,切断机井电缆,砸掉配电房、起动器门锁,换上自带新锁,并派专人看守,致使活性炭厂及周围数十家企业长期停水停电,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巨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正现、苏治川、魏长军、魏占青、张元标、李长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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