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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门口蹲点 专抢女性取款者

法官提醒:银行取款要谨防身后凶恶的“尾巴”

  发布时间:2012-05-08 15:56:46


    为获取不义之财,河南省南阳市一农民竟然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到河南省郑州、洛阳等地的一些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大肆抢劫取钱储户。

    2012年5月8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伙同他人飞车抢夺银行储户后在外潜逃近5年的被告人鲁玉良被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此案的审结,也再次给广大储户敲响警钟,千万要警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储户的疏于防范,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附近、或者在自助银行尾随取款储户抢劫作案。

    现年26岁的被告人鲁玉良系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郭滩镇清河镇村农民,小学毕业。2007年,鲁玉良来到新密市一煤矿打工。一天,鲁玉良到银行取钱时,发现一些市民在银行柜台、ATM机存取款或刷卡消费时,只管自己全神贯注操作输入密码,而不留意身边有无可疑人员,还有的储户将现金放置于自行车前车筐中,便起了飞车抢夺的邪念。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份的一天,鲁玉良伙同老乡骑着摩托车窜到新密市超化镇一农业银行附近,伺机作案。当其看到被害人黄某到银行取钱后,就尾随黄某来到离银行不远的偏僻无人处,趁黄某不备,将其内装6310元钱和银行卡等物的包抢走。

    初次作案得手,鲁玉良十分兴奋。2007年11月14日,鲁玉良伙同他人骑着摩托车又窜到河南省偃师市庞村镇一农业银行附近,当其看到被害人孙某刚到银行取了30000元钱后,就尾随孙某到附近一偏僻无人处,趁孙某不备,将其内装30000元钱包抢走。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将目标锁定为鲁玉良,并于2010年6月21日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11月15日,在外潜逃的鲁玉良在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一处民房内被抓获。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鲁玉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现金3631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刑庭庭长朱艺枝说,近年来,尾随银行取款人抢劫抢夺案件频发,尤其是在春节和夏季居多。

    朱艺枝说,此类案件,犯罪分子通常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以上分工合作,乘坐无牌、套牌、假牌,或是用东西遮挡着车牌的摩托车,选择独自到银行取款的储户下手,作案时间均在下午或夜间且均持刀或钝器作案,袭击的对象则大多为单独存取款人员,袭击人员主要为女性,而作案地点则选择在市区自助银行室内。

    根据此案的办理情况,法官及时总结了此类案件的六种作案手法和六种防范措施。

    朱艺枝说,六种作案手法是:

    1.驾小车的储户取款后离开银行时,犯罪分子也骑车尾随在后,一旦储户中途下车办事,就砸破车窗,盗取放在车里的钱款。

2. 如果储户没有在中途停车,犯罪分子就靠近储户,并示意其车辆有故障,或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趁储户下车检查时,迅速打开车门,盗抢车内的钱款。

3.事先将钢钉或铁钩放在储户的小车轮胎下,当储户驾车途中发现爆胎,下车检查时,就打开车门盗抢钱款。

4.储户如将钱放在摩托车后箱里,犯罪分子便在中途骑摩托车阻挡储户,造成储户减速,同伙趁机撬开储户摩托车后箱,盗取钱款。

5.储户如将钱挂在摩托车车把上,便在中途加速超车抢夺,如果储户反应及时,就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

6.守在银行门口,待到储户取款出来,突然冲上前抢夺,然后迅速乘坐同伙的摩托车离开。

    六种防范措施是:

    1、到银行取款时,尽量避开晚间时段,最好选择在白天、有银行保安执勤的时段和营业网点,最好两人以上结伴同行,并要用牢固的袋子装钱。

    2、在进入网点前,最好提前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提取大额钱款后,尽量乘坐小汽车,不要骑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及自行车。

    3、取款后,不要在银行门口清点钱款或暴露放钱款的位置。走出银行时,注意观察附近是否有东张西望、形迹可疑的人员。

    4、开车的储户如果离开银行时,要检查小车下有无可疑物品。必要时,储户可以要求银行保安协助检查小车、护送上车,或要求保安公司协助押运。

    5、驾车途中,如遇到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不要轻易下车,确实需要下车时,车上钱款应有人看守,或携带在身边。

    6、为了保障储户的权益,银行也可在自助区增设安保力量,有条件的还可在晚间增设值班保安,公安机关也可在重点路段的ATM机服务区外围展开巡逻和执勤。储户万一遭遇犯罪分子抢劫、抢夺、盗窃时,一定要冷静处置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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