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病去世,一对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养母女两人却为房子反目成仇。5月8日,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承办案件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悉心解说,养母女两人终于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75岁的蔡玉梅是河南新密人,1985年初,与丈夫离婚的她认识了和自己同龄的丁建,两人于次年7月5日登记结婚,并于1992年收养了一名女孩儿,取名丁瑶。2009年9月11日,丁建因病去世,而他生前留下的一套位于新郑市人民路某小区的房产却成了母女两人争执的对象。原来,丈夫去世后,女儿丁瑶擅自将房子出租给他人使用,且将租金据为己用,这让年迈的蔡玉梅生活更加窘迫,在与女儿协商无果且矛盾激化的情况下,蔡玉梅一纸诉状将养女丁瑶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判令位于丈夫名下的房产75%继承权归自己所有,25%的继承权由被告所有。
新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就原、被告双方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得知原告蔡玉梅的难处后,法官曾与被告丁瑶沟通谈话,这才得知,在父亲丁建因病住院到去世期间所花的费用都是丁瑶和其姑姑所出,母亲对家里的大小事都不管不问,这让丁瑶颇为难过和不满。范法官了解情况后,没有单纯的就案办案,而是以一个女法官的耐心和细心,从有利于双方和睦相处的目的出发,悉心调解,特别是从原告蔡玉梅与被告丁瑶的亲情出发,于情于理诠释亲情大于金钱的道理,并在合法合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平衡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决定和解,并就房产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经资产评估后的价值258939元的新郑市人民路某小区的房产,归原告蔡玉梅所有,原告蔡玉梅自愿一次性给付被告丁瑶该房屋继承款及丁建生前支出的医疗费和丧葬费中原告蔡玉梅应承担的份额共计100000元;被告丁瑶收到该款后,自愿放弃讼争房产的继承权,该房产的使用权、所有权、处分权等其他权利归原告蔡玉梅所有。
事已至此,这场闹心已久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份冰冻了两年之久的亲情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融化和解,亲情无价,没有血缘但有着浓浓感情的亲情同样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