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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不喜欢男友动杀念

  发布时间:2012-05-07 15:40:26


    “李磊(化名)是我家里人给我介绍的男朋友,我很不喜欢他,我喜欢自己谈的前男友,可是我们没能在一起,想到这我就很生气,就想杀死他”。5月7日,张玲(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

    2011年11月10日晚上,李磊和女友张玲逛完街后就回到了公司宿舍,回去后李磊就睡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女友会因讨厌自己而想杀了自己。

    李磊睡了之后,其女友张玲就在旁边玩手机QQ,在QQ上她碰到了以前的男友,于是就聊了起来,聊的很高兴。聊完之后她就想前男友了。

    张玲现在的男友李磊是家里介绍的,她很不喜欢,加上刚跟前男友聊过天,她更讨厌李磊,此时她越想这事越生气,快11点的时候,她就想要这种男友干嘛啊,干脆杀了他。

    过了一会张玲到窗台边找吃的东西,她忽然发现窗台边上有把裁剪刀,于是她就拿起那把刀,她看看刀,又看看睡在床上的李磊,越看越生气,当时就想一定要杀了他。于是她就拿着刀从窗台边走到了床边,先用刀在李磊的脖子前边气管处割了一下,他的脖子就流血了。李磊觉得脖子上一痛就醒了,他看见自己胸前的衣服上有一滩血,张玲拿着一把刀站在床边,他用力推了张玲一下,张玲又在李磊脖子的侧面划了一下,李磊就挣扎着从床上爬起来,把刀从她手上夺过去,拉开窗户扔到了窗外。扔完刀,李磊就开始往外跑。这时,张玲见李磊没死,就想一定得杀死他,于是她就跑到平时做饭的地方,拿了一把菜刀去追李磊。李磊边跑边喊人,一直从6楼跑到了1楼单元门外,当张玲追到楼下的时候,有人上前制止了她,并把菜刀夺走了。随后她就被带到了公安机关。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她虽然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另外,因张玲是聋哑人,并且她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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