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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刚出狱 妨害公务又入监

  发布时间:2004-03-01 09:54:53


    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却不知悔改,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又酒后滋事,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而再度入监,并被判处徒刑。2004年2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韩猛因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现年22岁的韩猛是河南省郑州市人。2001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2年9月刑满释放。释放后的韩猛整日无所事事、到处闲逛。2003年9月15日下午6时许,郑州市淮河西路闫庄村口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公安民警申某、梅某接110指令到此执行公务。韩猛酒后路经闫庄村口时,见有围观人群,便挤进去看热闹。当其看到两位民警正在处理打架事件,就借着酒劲上前,撕扯民警的制服,无端阻挠民警执行公务,并试图夺取梅某身上佩带的枪支。当民警申某予以制止时,韩猛又用拳头将申某的鼻子打出血。随后,韩猛被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该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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