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也就是2012年第一个法院“公众开放日”的前一天,郑州中原区法院变换形式向群众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由过去的“请进来”改为“走出去”,主动将一起盗窃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航海路茜城花园社区,上百名群众旁听了该次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小白从2011年10月到11月,一个月时间,通过攀爬防盗窗入室盗窃,作案四次,共盗得现金1700余元,以及平板电脑、玉器首饰等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小白陈述,自己就是通过防盗网爬上去的,看谁家没有防盗网、没关窗户就偷谁。盗窃原因则是父母不管自己,自己需要钱吃穿。谈到身世,小白说:“我很小的时候,爸妈就吸毒,从来不管我,原来爷爷很疼我,但在我16岁时爷爷去世了,就没有一个人管我,如今,我不知道父母在哪儿,也不记得多久没见过他们了。”
听了公诉人的指控和小白的陈述,旁听群众都为小白感到惋惜,可怜他的身世。“他的身世让人同情,但他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他也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合议庭休庭合议期间,旁听群众讨论着。
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小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且白某系入室盗窃、多次盗窃,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白某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小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孙玉明针对入室盗窃者的作案特点,给群众现场支招:锁好门窗;家中没有人时,制造有人的假象,比如晚上出门散步可以留一盏灯;睡觉时,在窗户下摆放一个空脸盆或饮料罐,当有陌生人翻窗进入时,能够发出“警报”;将手机、电脑、钱包等贵重物品放进卧室,并将卧室门反锁,实现双重保险;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听完法官的讲解,旁听群众受益匪浅,都希望法官能够常来社区“看看”,多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