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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快递500米竟然走了两天被热议

  发布时间:2012-05-03 16:16:21


    据报道:选择国有的中国邮政全球邮政EMS快递业务本是为了安全、快捷,但近日记者的一次中国邮政EMS快递,在快件已到收件地后,在邮局窝了两天不投递,令人费解。

    记者询问,邮寄单上明确要求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电话,且注明非常重要,为何不联系收件人?不上门投递?府谷邮局表示,投递员认为收件人是外地电话,可能为了省钱,已通过发短信让收件人自取。按照邮局有关规定,EMS快递要投递上门并签收。至于为何不上门投递,府谷邮局表示,这是投递员的事,他们也不清楚。那么,快递业务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呐?

    邮政EMS的业务性质需要完善法律或制度

    EMS就是Express Mail Service的缩写,是指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是中国邮政的一个服务产品是中国邮政与国际快递公司合作的一种快递服务。它是由万国邮联管理下的国际邮件快递服务,是中国邮政提供的一种快递服务,包括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承诺服务和国内特快专递时限承诺服务。其主要采取空运方式,加快递送速度,一般来说,根据地区远近,一般1-4天到达。该业务在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际、国内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富裕和提高,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EMS邮政业务范围会不断扩大,快递的物品也越来越多,用户的要求更是越来越来严格,然而,这方面的制度和法规却远远不够和缺陷。所以,要使这项业务顺利开展,并能兑现承诺,必须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制度或法规,这样才能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邮政方延误投递邮件的,应依法担责

    根据邮政法规定,国内特快专递和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都依法有承诺服务规定。国内特快专递(EMS)的时限承诺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对纳入承诺范围城市间互寄的特快专递标准型邮件,向客户承诺全程时限;对超过承诺时限的邮件,用户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邮件资费。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承诺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与指定国家和地区互寄EMS邮件,向客户承诺邮件传递的全程时限,对于因邮局原因造成实际传递时限超过承诺时限的邮件,用户可以要求返还已交付的邮件资费。

    邮政法第七十条和《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还规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邮件运递违反邮电部规定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向用户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邮电部规定。”这就是说,除了不可抗力、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的和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的外,不论邮政从业人员和企业出于何故而延误投递邮件的,邮政方都应承担补偿和其他责任。按照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快递服务》标准,寄件人和收件人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不同城市的快递服务期间为1至4天,而本案的这封急件却因邮局方的责任经历5天时间,已超过国内特快专递(EMS)的时限承诺服务,所以,用户有理由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邮件资费。

    执行《快递服务》新标准是法律不断完善的体现

    据官方报道,新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201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人们早就期盼的事情,也是快递业务不断减少矛盾、解决纠纷的具体体现,更是不断完善这方面法律的需要。

    修改后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比原来制定的标准有较大的改进,一是层次更高;二是权威性更强;三是适用范围更广。可以说是填补了我国快递业务的国家标准空白。具体讲,起码在如下方面有了改进和明确了标准:首先是治理快递变慢递现象。针对“快递变慢递”问题,新标准规定,对于同城超过3天、省内异地和跨省以及港澳台超过7天,国际超过10天的快件,将视为“彻底延误”。对此,快递方应当给予赔偿,即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如果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快件丢失或损毁赔偿。其次,新《标准》规定,快递企业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快递企业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这一条是与以往“先签字后收物”的要求根本不同,显示了快递企业诚心服务用户的理念。再次,新《标准》规定,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否则,如果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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