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建筑公司将工程层层转包的现象比比皆是,建筑公司可以追求更大的利益,但是却给了那些遭受突然不幸的人带来了难题,因为要认定工伤时,谁是“我”的老板?谁为“我”负责?
农民工赵某系开封人,今年35岁,精明强干,正是家庭的顶梁柱,为养家糊口,她一直随丈夫在外打工补贴家用。2011年,她到建筑公司工地从事外墙粉刷工作,该建筑公司经四次转包将外墙粉刷工程转包给了李某,赵某跟着李某工作。然而在提水和泥时赵某不慎滑倒,失去知觉,经抢救无效死亡,她的离去对整个家庭本说本就是一个晴天霹雳,而更让人感到揪心的是失去妈妈的三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没了妈妈,更没有了经济来源。无奈,赵某的丈夫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而赵某工作的建筑公司不承认死者赵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们认为工程已经经过多次转包,死者赵某的工资没有经过建筑公司发放,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建筑公司工地中滑倒失去知觉,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情形,建筑公司称赵某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认定工伤错误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现该案已生效。从该案可以看出,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不需要畏惧用人单位的各种理由和借口,一旦利益受到侵害就应当积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依法公正的维护每个人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