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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6人因赖账被判刑 法院对“老赖”加大刑事威慑

  发布时间:2012-05-03 16:03:40


    “俺村的刘运超被判刑了,我心里害怕自己也被抓,就来法院商量还钱的事。”昨日,在外逃债多年的新密市牛店镇农民刘涛主动到新密法院承认错误,并签订了还款协议。近期,在新密法院时不时就会有曾经的“老赖”主动到庭还款。

    这个变化,还得从今年2月以来,新密法院3个月连续判处6名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说起。

    现年33岁的刘运超系新密市牛店镇农民。几年前,他因做生意借了郭某10余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刘运超拒不偿还。2010年4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运超支付郭某15万元。判决生效后,新密市法院于同年9月14日向刘运超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刘运超不仅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于同年10月将其在信用社的5.6万元存款转移,以逃避执行。新密法院查证到刘运超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11年9月22日,刘运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取保候审。

    新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运超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在归案后积极清偿了债务,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为震慑其他拒不执行者,新密法院自今年1月起,同时对12名已查证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至今年4月份,已有6名“老赖”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

    新密法院执行局长陈晓伟说,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新密市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联手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活动。“单纯追究‘老赖’们的刑事责任绝对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刑罚手段增加规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成本,对潜在的‘老赖’形成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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