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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利用“说情人”巧执疑难案

  发布时间:2012-05-03 15:56:55


    5月3日上午,在河南省新郑法院执行法官的办公室里,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赵某和高某各接着执行法官的一只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你不但解开了我们的心结,还让我们不伤亲情。

     河南新郑市赵某与高某是表兄弟。2007年10月,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压砖机,砖机由赵某实际使用。2011年2月,李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砖机由高某使用到2012年5月10日,同时高某支付赵某1.6万元。后来,由于双方因交接砖机发生分歧,赵某没有将砖机交给高某。高某将赵某告上法庭。随后,新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将砖机交付高某使用15个月;被告赵某赔偿高某经济损失10000元。事后,赵某未上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躲藏。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多种措施查找赵某的查讯。赵某感觉到法律的压力,就让刘某出来说情,法官经调查,刘某是赵某和高某共同尊重的长辈,于是借机通过刘某这个“说情人”出面协助法官解决两人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晓之以情,动之以情的解释下,刘某出面协助执行法官开展协调工作。在刘某的劝说下,在外躲藏的赵某同意和解,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让刘某从亲情角度劝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避免伤了亲戚间的和气。在刘某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某一次性补偿赵某4.7万元,砖机归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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