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的话女孩子不知道我的真实身份,即使发现受骗了也找不到我;因为我老家有煤矿,我说在煤矿办事处上班,女孩更容易相信我,我更容易骗他们的钱”。史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5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史某家住平顶山汝州市,初中毕业之后就一直外出打工。2011年11月份,史某化名为张延枫,通过微信认识了小丽(化名),之后他们经常通过微信联系,时间长了,史某就要求见面,俩人见面之后史某提出要跟小丽交往,小丽就答应了。
2011年11月24日,史某到小丽的住处找她,因急需用钱,他就对小丽说坐出租车时把钱包丢车上了,银行卡都在包里,他跑业务需要给客户送礼,身上的钱不够了,问小丽能不能借点钱给他,小丽答应了。随后俩人一起出去吃饭看电影,看完电影之后,小丽在电影院附近的交通银行给史某取了5000元钱。
2012年元旦前后的一天晚上,史某到小丽的住处找她,并且跟她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之前问小丽要的钱都花完了,史某又以联系客户需要用钱的理由问小丽要钱。他说客户需要吃回扣,身上的钱不够,让小丽再借点钱给他。这次小丽把银行卡给了他,连同银行卡密码一并告诉了他,让他用多少取多少。第二天史某就从卡里取了5000元钱。史某取过钱之后并没有把银行卡还给小丽,因为他以前欠别人的钱,在未经小丽同意的情况下,又分三次从银行卡里取了5000元钱。
小丽知道史某擅自取钱之后,就问他要银行卡,但是他不给。于是小丽就把银行卡挂失了,史某取钱取不出来,就打电话问小丽怎么回事,小丽说卡已经不能用了,史某的态度马上就变了。
2012年1月10号左右,史某去小丽的住处找她,这时小丽已经开始怀疑他了,跟他说她的银行卡因为公司财务的问题作废了,以后发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发。
2012年1月13号晚上,小丽约史某去她的住处见面,到了之后就被她的朋友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据史某交代,从2011年5月份到被捕为止,他还通过网络认识了晶晶(化名)和小敏(化名)两名女孩,同样以谈恋爱为名,以平顶山经营煤炭生意、没生活费、公司财务危机为由分别骗取了晶晶和小敏14000元钱和50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