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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财诈骗抢夺 频作恶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3-01 09:04:23


    以骗钱财,不择手段,作恶多端,难逃法网。2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公务人员诈骗,抢夺案。

    焦某某是巩义康店镇人,无业青年。2003年6月9日至6月22日,其先后多次到巩义市某汽车装具部,冒充巩义市物价局司机,以化名“焦某某”记帐,为谢某某等人装饰汽车、换取配件,后从谢某某等人处收取现金自用,以次骗取刘某某配件及装修费共价值6860元。

    2003年7月15日下午,焦某某驾驶一辆昌河车到巩义市一轮胎店内,假意购买轮胎,让店主将两根轮胎装上车,后乘店主打电话之机将车开走。店主等人将其追回让其付款,被告人焦某某趁店主不备之机,强行开车离去,后将轮胎以800元低价卖掉。上述两根轮胎价值1300元。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假冒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还趁人不备开车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抢夺罪,应数罪并罚。但其认罪态度尚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诈骗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某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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