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急剧增长,且各种新类型纠纷、群体性纠纷、矛盾易激化纠纷不断出现。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不仅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给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很大考验。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劳动争议纠纷的复杂性,使得各地法院的处理标准不尽一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月20日上午,省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公民与法》杂志社与郑州中院共同主办“劳动者权益保护暨劳动争议审判实务研讨会”,管城区法院具体承办。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副庭长王少禹,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静,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周建峡,周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杰,管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凯歌,中院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相关业务庭等相关人员及全市各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长、民一庭庭长和法庭庭长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郑州市总工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有关领导,法学专家,企业、律师代表,部分新闻媒体等。会议由郑州中院民二庭赵洪印庭长主持,管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凯歌致辞。
研讨会主要针对三项议题展开研讨: 多元化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机制以及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方面的问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程序方面的问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实体方面的问题。同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秦恩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郑永红,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少禹、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分别对上述三个议题进行了精彩点评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对如何扎实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和搞好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扎实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是省院党组服务大局、维护民生,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部署。试点法院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和创新性做法要及时上报省法院,为省法院掌握最新的试点工作情况提供及时的第一手资料。二是二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要依法平等对待,又要适当倾斜、保护弱者;既要确保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打得起官司,又要确保有理的劳动者打赢官司。全面审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效果,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但对生存无望且以恶意欠薪等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加大审判和财产保全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劳动关系管理创新。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发现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根源,与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会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劳动合同、平等协商、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法律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对劳动关系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与完善,变事后化解为事前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指出这次研讨会召开的非常必要和及时,而且是时间好、选题好和效果好。同时王志民副院长针对研讨会和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提出六项工作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研讨会的精神。全市各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院长,要带领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实质,真正把研讨会的成果贯彻落实到劳动审判工作中。二是把握好审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几个原则。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通过司法手段倡导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三是健全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司法保护效率。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快速及时立案。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近快速处理相关纠纷。同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多方协调联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协作意识,建立健全集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要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管理,规范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解决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五是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向仲裁委等相关单位定期通报典型案件,统一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执法标准。法院提前介入纠纷的处理,把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当地,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六是扎实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的新做法,并注重总结经验。通过座谈会或研讨会商讨化解纠纷的对策,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开展工作建言、献策。市中院要带头搞好试点工作,并定期到试点法院检查指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