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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偷了朋友东西 良心发现取得朋友原谅

  发布时间:2012-04-26 16:23:54


    4月26日,巩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因其一时贪念窃取了朋友包内的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和一枚黄金戒指价值近2万元,事发后良心发现自动投案,并主动退还全部赃物,取得了朋友的谅解。

    4月14日,家住安徽省阜阳市的小梅来巩义找她的大学同学小花玩,她们一直玩到很晚才回到小花的出租屋里,回到屋内后小花看到小梅把她随身携带的金首饰都取下来放到了她的包里。凌晨3时许,小花看小梅已经熟睡,便起了贪念,为了掩人耳目,让小梅不会直接怀疑到金首饰是自己偷的,小花就用自己的刮眉刀将小梅棕色的单肩包割破,将包内的金首饰全部盗走,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9400元。

    次日,当她们在逛街时,小梅突然发现自己的包被划破了,打开一看,发现里面的金首饰也不见了,小花说得赶紧去公安局报案,于是两人就去报了案。回到出租屋后,小花觉得愧对小梅,悔不当初,坐立难安。于是就告诉了小梅首饰是她偷的,并将全部的首饰都归还给了小梅。后又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开庭时,小梅对法官说:“小花虽因一时贪念盗取了我的黄金首饰,但她后来能主动将所盗首饰全部都归还给我,我认为她有悔过表现,我也原谅她了,希望法官能够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她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还主动退还全部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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