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多次利用拼凑的发票骗取高额金饰,终陷法网。今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2003年9月1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贺某某到郑州市二七区金博大商场金鑫珠宝公司,以买黄金为由,由珠宝公司开出两份销售发货票,一张价格为89元,一张价格为1940元。将小额发货票和大额发货票的首联对调,再拿着拼凑好的发货票到珠宝公司收银台交款。利用收银台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认真校验首联和副联的工作纰漏,以89元的价格骗取了价格为1940元的黄金吊坠一枚。其后,贺某某又以同样方式骗取价值2236元的黄金戒指一枚。2003年9月21日下午,被告人贺某某在洛阳市百货大楼金鑫珠宝公司营业大厅以同样方法行骗时,被收银员当场识破并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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