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巩义市年仅18岁的董纯阳因盗窃被人民法院依法单处罚金2000元。
初中毕业的董纯阳,整天游手好闲,沉迷于网吧之中。2003年12月11日晚上,董纯阳在网吧上网,偶尔发现邻座的张江帆桌上放一手机,心中顿起歹意,乘张不备,将张的手机盗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赃物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纯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手机一部,价值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能够主动认罪,且赃物已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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