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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任德:弹奏中牟县平安建设的乐章

  发布时间:2011-10-16 14:45:27


    张任德同志,1964年1月4日出生,2005年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大学学历。1996年1月调入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执行员、刑庭副庭长,现任中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刑事审判工作案件多,难度大,任务重。张任德在困难和任务面前,没有被吓倒,而是为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不懈努力。他采取各种工作办法,节假日加班和早晚加点已成了他的一种工作习惯,节假日他最少有一半时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门岗上的保卫最能予以证明;在案件比较集中或者审理重大案件时,他往往乘坐公交车,早上五点多就赶到办公室,而晚上则要工作到十点以后,甚至是十二点,平时他则将从电脑中输出的文书草稿带到家中进行校对、修改,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多年的胆结石、胃病、咽喉炎等疾病,因为工作任务的繁重,而一推再推治疗时间。

    张任德具有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能力。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他无所畏惧,勇挑重担,审理了朱红升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文江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前杨村村民与省军区靶场施工单位群体斗殴案,原省公安厅副处级调研员王盘云滥用职权案等一大批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他顶住压力,依法保质高效完成任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受到了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

    诚实守信一贯是张任德为人处事的作风。刑事审判工作中,有相当数量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此类案件,进行民事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显得十分重要。而与当事人坦诚相待,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处理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伤害案件往往因为一些琐事发生在街坊邻里之间,而交通肇事则是过失犯罪。该同志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当事人从法律、情理、从邻里还要长期相处、从交通肇事死者的家属生活不能得到保障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说理,做到细致入微,使他们感受到法官是用一颗真诚的心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使被告人认识到不进行必要的民事赔偿还将带来多大的社会危害性,而自己也不能一错再错下去,基于这样的理解和认识,绝大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双方表示满意。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的当天,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因与被告人对事实问题发生争议,组织数十名残疾人到省政府无理上访,院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对此十分重视,中午12时,院长通知一名副院长和张任德同志迅速到省政府处理此事。二同志赶到现场后,立即到他们中间了解情况,当得知他们对法院审理没有意见,是要求对方必须承认肇事车辆是省残联的,必须赔偿经济损失的时候,张任德同志就告诉他们,车辆是谁的,要等主审法官回来开庭之后才能确定,民事赔偿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指出了他们通过上访渠道来解决问题的不合法、不妥当之处。由于被害人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不听劝解,其中一名双目失明的残疾人问:“张庭长,你能不能把你的电话号码给我?”张任德同志毫不犹豫的对他说:“我不但可以把我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告诉你,而且还可以把由我个人承担费用的手机号码告诉你,除掉睡觉和不在办公室外,随时都可以与我进行联系。”并当即给他们留下了手机和座机的号码。该残疾人既感动又意外,当即对前来劝解的乡干部说:“我问你们乡领导的电话号码,你们说不知道,你们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敢说”。这些上访人员被张任德同志的诚信所感动,当即表示不再上访,回去接受法院调解。第二天,在本案主审法官不在家的情况下,张任德同志按照院领导的安排,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一天的艰苦调解,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方家属息诉罢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张任德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中,牢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不为金钱利益所动,能够顶住人情和关系方面的压力,秉公执法。他常常对送礼和说情的人说:“你们找我说情或者向我送礼,无非是让我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如果领了你们的情,收了你们的礼,并且达到了你们的目的,你们会很满意,而我的徇私枉法行为则是可耻的,昧心的,绝对不能得到法律的容忍,而我对你们的法外施恩将来还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纠正,你们的目的最终则不能达到。”有些被告人家属通过关系找到张任德,趁他不注意的时候放下钱就走,他就马上通知送礼的人赶快拿走,则否“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有些当事人无奈只得把钱拿走。而坚持不拿走的,由张任德同志上缴的就达四次,价值三万余元。张任德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作风深受案件当事人的好评,为全庭做出了表率。

    今后他将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倾注着自己的全身精力,始终无怨无悔地奉献于自己的事业。面对荣誉与褒奖,他没有丝毫放松,没有一点陶醉,他只是感到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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