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面前,他处处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在任何时候都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勤业奉献,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他是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狼城岗法庭庭长陈常义。
勤奋敬业,践行司法为民
2006年陈常义通过河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录用,一开始被分到刘集法庭,一干就是三年,通过竞争上岗先后担任民二庭副庭长、狼城岗庭长。在担任民二庭副庭长期间,由于庭里老同志多,众多繁杂的案件审判任务自然落在了他的身上,他毫无怨言,除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还热心帮助老同志记录和整理材料工作。他的热心助人和认真工作的好品质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2010年10月陈常义主持狼城岗法庭工作任劳任怨,带领全庭同志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为尽快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陈常义到法院工作以来,始终没有停止业务学习,他先后通过司法考试,且硕士研究生业已顺利毕业。
陈常义法官用实际行动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他办案认真细致,敏感性强,有调解纠纷耐心细致的长处,开庭审理中更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待当事人他能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能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好民事纠纷,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对待年老的当事人,主动、热情,做到送上一杯水,送上一个微笑,送上一句温暖的话语。
以理服人,帮助百姓化解矛盾
为加强诉讼的调解力度,对于因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企业,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及谅解,考虑实际情况放弃追究严厉的违约责任。如今年审结的原告丁新停与被告校文胜、校文杰大蒜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因年初受国际市场影响,大蒜市场价格大跌,被告冷库为了减少仓储费损失,在存储合同不到期时卖掉大蒜冲抵仓储费,而到四月份,大蒜价格上涨,原告要求被告交付大蒜,双方争议很大,陈常义法官结合冷藏行业实际,多次调解,最终促使仓储合同的双方的当事人和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结案后,考虑到中牟盛产大蒜,而近年来大蒜市场行情不稳,大蒜仓储纠纷较多的实际,及时与大蒜冷藏协会沟通联系,提出完善仓储合同条款的司法建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陈常义在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同有关部门及民调组织的联系沟通采取多种途径加强调解工作。如原告杨彬诉李运峰等五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被告是郑庵桃村李村三组村民代表,2009年春节前在原告处赊购100件酒及其他商品为村民发放福利,后因组长改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均遭拒绝,双方矛盾较大,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同村民组沟通协调,最终由组里给付了货款,圆满调解结案。
妥善审理破产案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破产案件融法律、社会、经济事务于一体,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职工和债权人人数众多,各种利益关系难以平衡,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为最大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生活稳定,陈常义在任民二庭副庭长期间处理破产案件时,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深入实际,树立大局意识,妥善处理破产案件。如所立的中牟县肉联厂破产案,陈常义多次深入破产企业了解企业财务现状,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确立职工安置方案。最终初步查明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应付到期债务12547.78万元,资产总值4207.3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98.24 %,已严重资不抵债。依据新《破产法》,遂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该破产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稳步推进。
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一身正气
从事审判工作来陈常义经常提醒自己要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自己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拒绝吃请。
今年初,在他审理纪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纪某起诉要求李某立即从自己的房屋搬走,否则将做出过激行为。该案争议较大,双方矛盾已激化,立案前多次发生争执。当事人也想借法官之手争个高低。其中一方还以堵法院、县委、政府的大门相威胁,要求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面对复杂的案情和易于激化的矛盾,他没有被退怯。经过认真分析,调查取证,对案件有了客观全面的认知,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陈常义,一名普通的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私地奉献着。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同志热情坦诚,他用平凡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的满意,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