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警车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警车使用管理效率,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近日,中牟法院召集全院公务车司机在六楼会议室,认真学习中牟县委杨福平书记、县委政法委李晓亮书记批示,进行安全驾驶、规范驾驶教育。
该院强调,要把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和警车使用管理工作与全市法院开展的“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当作维护法院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促进法院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设,推动管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该院要求,全体驾驶员必须充分认识到“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警用车辆,节假日警车一律封存管理。警车仅限于警务和公务活动使用,非警务和公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警车,更不得作为个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严禁酒后驾驶警车,警车外借,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使用警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等警车私用活动。非警务活动不得亮警灯、鸣警笛或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等不宜停放警车的地方。执行公务后的车辆,须即刻回院并停放在指定位置,确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回院者,须报值班院领导批准。要服从办公室管理,服从规章制度,不得出带病车、故障车,确保合理用车和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