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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 召开听证会化解长期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1-12-14 14:26:33


    近日,中牟法院在二楼审判庭就徐得柱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召开听证会。

    2006年6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院执行德昌公司与天然商厦、化纤公司、中石油总公司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该院经各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重新评估、向国资委请示等过程。徐得柱(德昌公司法定代表人)看到短期内拍卖无法成功,徐得柱于2009年11月19日在《郑州晚报》连续十天刊登债权转让公告,2009年12月7日德昌公司与刘建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其债权转给刘建辉。2011年1月18日查封标的物拍卖成功,标的物已交付买受人。徐得柱在得知该院拍卖成交后,即到县政法委、县检察院上访,县检察院经审查,2011年8月15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徐得柱仍不服,先后多次上访。五年多来,院领导、案件承办人对徐得柱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解答、释疑和说服工作,但徐得柱仍继续上访。

    为了有效化解徐得柱上访案件,促成信访人息诉罢访,按照县政法委的要求,中牟法院召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会,邀请了市中院执行局执行长许立、县政法委综治办主任王百泉、王鹏、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文胜、县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王瑞芳、县信访局工会主席范中祥、县检察院民刑科科长赵磊、河南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庆利、韩丽等人员组成评议委员会出席了听证会。

徐得柱陈述了上访理由及诉求,案件承办人就信访人所提诉求,发表处理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并答疑,评议委员会就该案件提出了各自的意见。

    此次听证会对于进一步增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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