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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不加防腐剂” 男子起诉连锁超市侵权

  发布时间:2011-12-14 15:16:46


    当今消费者在购物时一般倾向于选购产品上标有“不加防腐剂”的商品,然而郑州的范先生却因为购买了一瓶标有“不加防腐剂”的椰汁将郑州某连锁超市告上法庭,认为该超市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其知情权,向超市索赔四千元。

    范先生称,今年4月21日,其在郑州某连锁超市东环路店购买了一瓶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出品的“椰树”牌椰汁,打开后范先生感觉该瓶椰汁味道一般,范先生称,经过查询后,其发现该产品上标有“正宗”字样,但是其并未查到该产品曾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正宗”的事实,同时范先生称该产品上用突出字体标识“不加防腐剂”,这种广告用语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让消费者误认为添加防腐剂就是不好的,本品没有添加防腐剂所以比其他产品更好,同时范先生称该产品宣称含有营养物质:蛋白质,但其并未按国家规定表明食品营养标签,没有查到该椰汁QS证号,该产品涉嫌不合格产品,而产品上表明国宴饮料,自己从相关渠道也未查到该饮料为虚假宣传。

    范先生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该标识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范先生遂将销售该瓶椰汁的郑州某连锁超市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要求该超市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96.7元以及购买商品的价款3.3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被告销售的“椰树”牌椰汁产品包装罐上“正宗、不加防腐剂”等宣传用语与事实不符,不存在虚假之说,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标注“蛋白质不低于0.5k/100ML”是按照相关规定标注,同时该产品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报告,证明系合格产品,同时被告出具了全国人大办公厅文件证明饮料为国宴饮品。被告认为该椰汁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害,因此原告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所称“正宗”字样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系个人理解,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销售的椰汁产品并没有添加防腐剂,标签显示的“不加防腐剂”仅是对该产品本身的一种客观描述,不能由此认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原告诉称被告未按规定标明营养标签、被告产品涉嫌不合格产品以及被告产品标明国宴饮品涉嫌欺诈,因被告提出确凿证据,法院对原告的诉称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范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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