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武术会馆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却在培训课上与一学员对练时被摔伤,受伤的学员于是将武术会馆和对打的学员一同告上法庭。
16岁的小唐是一名武术爱好者,今年四月份,小唐利用课余时间报名参加了郑州市某武术会馆负责人吴某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小唐称,在四月份一天散打培训课上,吴某安排其与培训班的另外一名学员小智进行对练,然而在对练过程中,自己的右腿被摔伤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唐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花费医疗费用两万多元,在此期间该武术会馆的负责人李某为小唐的治疗支付了医疗费3400元。之后小唐家人找到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经多次协商后,李某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小唐遂将李某和散打对练的小智一起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787元,并由李某退还学费1900元。
法院开庭后,李某没有出庭,也未进行答辩。而小智承认原告小唐所称事实,但认为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并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办学单位,在正常的学员对练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小唐在联系散打过程中受伤,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60%的责任;被告小智在与原告对练中,不注意安全,将原告摔伤,也有过错,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20%的责任;原告作为一名已满15周岁的青少年,对报名参加散打学习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该是明知的,在原告与被告小智的对练过程中,仍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对此应承担20%的责任。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小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4368元,并退还原告学费1900元;被告小智赔偿原告小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59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