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执政的重要政治资源。本文简要介绍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总结了在新时期取得的宝贵经验,对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疏导的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论述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点,并且针对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涉诉信访工作,同时结合笔者对本单位涉诉信访案件的调查(调研案例附后),对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进了分析,就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心理疏导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 心理疏导 涉诉信访
一、简要阐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形成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始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宣传教育、群众工作和组织工作等方面的理论,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体系。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教育、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奋斗的强大武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政治优势。回顾党走过的90年光辉历程,同样也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不同时期的实践中不断实现科学化、系统化的历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创立到成熟的时期。当时我国正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大人民处于被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剥削的悲惨境地,因此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围绕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一历史任务而开展工作的。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继承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任务而不断创新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党在人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新中国的巨大热情。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通过拨乱反正,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围绕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代主题,与时俱进,在创新中发展。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和实行改革开放决定的过程中,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重培育“四有”新人,思想政治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开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二、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宝贵经验
十六大以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承优良传统基础上,努力创新,取得了新的成果和宝贵的经验。
一是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今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必须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是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改革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利益关系纷繁复杂,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由于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人民群众的压力感加重,紧张感增强,利益群体的隔阂感加深,导致社会上出现了焦虑、浮躁、冷漠等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经如果不加以及时疏导,必定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是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五是新兴媒体逐步成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当今前以手机、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三、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疏导
(一)心理疏导的含义
心理疏导是对人们心理变化的发生、发展及其活动的一般现象开展有针对性的疏解和引导。在当今社会,包括因利益冲突造成的心理不平衡、由自身发展遇到的障碍、由沟通不畅产生的误解。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降低个人的生活质量,严重时可能危及他人、组织和社会。
(二)心理疏导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心理疏导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面,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这从侧面也说明心理问题往往与思想问题交织在一起,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并采取对应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有效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果我们掌握了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的基本原理与知识,取长补短,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一定能增强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由此可见,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相辅相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是党、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使个人成为社会有用的人,高尚的人;心理疏导出发点是消除困惑与痛苦,促进个人的健康发展,做有益于社会的人。因此心理疏导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时,必须引入心理疏导工作。
正因为如此,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也面临人们的思想问题由原来的“单纯性”向“复杂性”转变,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由原来“居高临下的说教性”向“贴近群众的情感性”转变,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也由“宏观口号性”向“实事求是性”转变。为此,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必须因人而异,决不能采取一种方法、一种思路、一刀切的方式。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把心理问题和思想问题的解决有机统一起来,注重心理疏导,在帮助人形成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审判范围不断拓宽,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须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既要解决好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又要解决好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围绕关注民利,稳定人心这一核心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促进人的发展理念运用到法院队伍建设中来,增强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
第一、尊重人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自认为“高人一等”,顶着权力的“光环”对群众颐指气使,回避矛盾、愚弄群众等,都是不尊重人的表现。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人格和各种需求,尊重人的劳动和创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意见建议。
第二、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有效途径。沟通是理解的基础,没有心与心的真诚交流,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因此,广大干警中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急群众所需,思群众所想,做到亲知、真知,在分清事非的前提下,加以正确的引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人民群众真心理解,真诚支持,心舒气顺。
第三、待人宽容是“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是一个人的基本要求。作为承担着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更应该有强烈的负责精神,善于负责,敢于负责,要做到严以律己,遇事不推不拖。
第四,树立以人为本。要引导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始终为人民服务常记在心,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
五、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好涉诉信访中的心理疏导
(一)心理疏导在信访工作中的运用
近年来,法院涉诉信访案件案件不断增多,甚至出现了“信访不信法”、 以及“缠访”、“闹访”等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和谐稳定。为此,各级法院采取了各项有力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积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涉诉信访现象依然很严重,缠诉缠访问题已到了令不少法院一筹莫展的地步。
笔者通过对本单位涉诉信访案件的调查,发现存在信访因素的案件大致有以下类型:关系密切的亲属之间因日常生活而产生的纠纷(调研案例1、6、9)、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和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及时赔偿(调研案例2、3、4)、农村邻里因宅基地等产生的纠纷(调研案例5、10)、案件多年未结导致的信访风险(调研案例8:长达十年、历经三次再审程序,均无法让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对法律规定不清楚而产生的信访潜在案件(调研案例7)等。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很多涉诉信访不是因为法律问题,而是当事人不能够正确看待纠纷和法院裁。因此,根据不同案件性质、不同当事人的个体情况对涉诉信访人实行“心理矫治”是有效息访的重要手段。
在诉讼前,有些当事人会产生侥幸、焦虑、疑虑等不良心态,这些心态不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成为诱发涉诉信访的重要原因。因此在诉前应加强心理疏导,纠正当事人的不良诉讼心态,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和行使诉讼权利,正确看待法院裁判。在立案前或立案时,由立案人员及时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尽力缓解其心中的怨气;通过答疑解惑、典型案例教育等方式,使当事人在心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一个合理化的预期;通过向当事人提示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避免当事人出现因诉讼预期与最终裁判结果落差过大而不停上诉、上访的现象。
在许多诉讼中,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通民众在面对诉讼时缺乏正确的心态,很多人在法庭上激烈争论的不是谁是谁非,而是在相互斗气。因此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必须先解开当事人心里的疙瘩,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要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潜移默化地引导诉讼当事人树立健康的诉讼心态,树立正确的法律事实观、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度,最大程度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尽量让他们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在笔者所调查的案件中,不管是在审判阶段,还是在执行阶段,法官如果仅仅以辛苦工作和满腔热情并不能解决问题、化解绸缎,只有在根据案件事实、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当事人各方的利害关系、打消侥幸心理,才能尽快结案。如果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中置基本事实与法律规定予不顾,偏袒一方,这不仅违背了调解的目的,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从思想上强化法院干警对信访工作的深刻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
作为法院干警,在思想上必须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的认识,这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清楚认识到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事务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因此信访行为具有合法性。其次,涉诉信访体现了我们党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司法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的工作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制度设计,承载着公民参与、民意表达、维护稳定的功能,是群众生活和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再次,群众信访有利于监督政府、反腐倡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法官必须深刻认识到信访的含义、性质和意义,才能使我们在涉诉信访工作中正确地对待和处理,从而自觉地树立信访工作意识,站在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立场上,尽职尽责、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
(三)提高法院干警政治素养,打牢在信访工作中加强心理疏导的思想政治基础
司法的公正性维系于法官的高素质,而过硬的政治素质决定着法官行使司法权的立场和方针,体现着“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政治倾向,同样也决定着在对待信访案件和信访人员时应抱着什么样的态度、怀着什么样的目的去解决问题。
我国的法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法院的法官,这一性质决定了法官必须坚守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应该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结合起来,坚持“三个至上”,要有全局观念,在大是大非前保持冷静的头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严格依法办案、力求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具体来说,为了正确地做好目前存在的涉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心理疏导在信访工作的作用,法院干警要从提高政治素养的高度在以下方面加深对信访工作的认识:
第一,涉诉信访工作是客观存在的,要勇敢面对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要真正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干警必须客观面对存在的问题。
涉诉信访问题本身就是各种问题和纠纷集合、并存的社会现象,是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矛盾在人民法院的集中表现。涉诉信访中积淀下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制度缺失、利益失衡,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同时,涉诉信访工作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司法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与公正、反腐倡廉、司法能力等问题。
因此,只有勇敢面对涉诉信访问题,对此有一个深刻的、全面的认识,才能怀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心去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并加强心理疏导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力争做案结事了。
第二,在涉诉信访工作中要及时引导,加强疏通。
问题是时代的回音,同样涉诉信访工作也代表着这个时代的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了问题不可怕,不要回避,更不要逃避,关键是正确看待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民主渠道问题,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民主渠道不畅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充分表达,或者是他们的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搁置、置之不理,表达渠道得不到及时疏通,日积月累就会使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干群关系日益紧张和疏远,民怨压抑严重,这必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拌脚石,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形成一个无形的、可怕的“堰塞湖”。对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工作要主动、处理要及时,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加强引导和疏通,同时要不断完善民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使之制度化、长效化、科学化。
第三,在涉诉信访工作中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人民法院是我们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毫无疑问应当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依法维护人民利益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涉诉信访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他们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因此要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定分止争、创造和谐作为我们工作的首要任务。
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就是当前形势下出现的“堰塞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司法公信力,考验着人民法院工作是否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因此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经常换位思考,加强调查研究,找出切实有效的对策,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是做好心理疏导的业务基础
提高法院干警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是防止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提升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二是要提升判决书说理和判后释疑的能力。不少信访案件是由于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产生误解而产生的,因此要注重对裁判文书的说理,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明裁判依据,加强心理疏导,而不应拘泥于法言法语、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输”。三是要优化审判工作作风,审判工作作风展现着法院形象和法官素质,也连接着司法公信。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法院干警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作风,教育干警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体谅当事人生产生活的艰辛,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把群众的来信当作家书,将心比心,多换位思考,做好群众的心理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防止因态度、作风上的问题而引起信访。
附:调研案例
1、本家三兄弟闹纠纷 执行法官亲情化解
本家三兄弟因宅基地闹纠纷,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隔阂却越来越深。行法官认真调阅了审理卷宗,询问了当事人,了解到三人是本家兄弟关系,在王江盖房之前关系还是十分亲密,三家的宅基地还选在了一起准备做邻居,后来因宅基地的边界和道路通行问题才发生了矛盾。了解到这些以后,执行法官便以亲情感化双方,给三人分析利害,讲明亲情可贵,邻里和睦难得。一番劝解后,三兄弟都翻然悔悟,王山、王河当场就拆毁院墙一事向王江真诚道歉,表示不用王江再赔偿树苗损失,王江也痛快表示自愿自行修复院墙,三兄弟和好如初,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2、操作风镐致耳聋 行政法官解民忧
来自平顶山农村的李某在井下操作风镐不到1个月,突然发现双耳听力严重下降,之后,在历经了一年多的协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经过行政法官的多方协调,达成了和解协议,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3、打工受伤工头躲藏不见 法院调解得36万元赔偿
常某出外打工受重伤成植物人,包工头逃跑无音信,工程方不愿意承担责任,家属无奈围堵市政府要说法。后经新密法院主持,协同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城建局及青峰居委会召集工程方业主、发包方,就常某的伤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各方经过两天的努力,发包方终于同意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常某各项赔偿费用36万元,并于当天将赔偿金付清。常某的父亲和妻子感动地要下跪致谢,被在场参与调解案件的各方代表劝阻,常某的父亲说:“感谢政府和法院,我们没想到这一次起诉能这么快达成协议并拿到赔偿款。”
4、法官明法辩理,当事人了却心病
新密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新密市看守所内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心悦诚服地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在及时得赔偿的同时也避免了一起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009年5月24日晚9点左右,郭林和女儿邵丽在新密市嵩山大道与公安局交叉路口处人行横道行走时,被冯刚驾驶的货车撞伤,冯刚驾车逃逸,邵丽经抢救无效死亡,冯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因双方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邵丽的尸体一直停放在医院,其家人情绪激烈,并声称随时准备抬尸上访。6月9日,郭林作为原告以肇事司机冯刚、车主梁伟和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赔偿39万余元。新密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了解案情后,详细制订了调解方案,但调解过程中原告郭林要求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而被告梁伟则以冯刚当时并非受自己委派而是从另一雇员张强处开走车辆且该车已在事前卖给冯刚为由拒绝赔偿,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保险公司则以冯刚无证驾驶且肇事后逃逸为由也不同意赔偿。经调查在押的肇事司机冯刚家庭贫困根本无力支付赔偿金。在此情况下该案的承办法官刘力方多次前往看守所和案件各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但因各方均不让步,调解工作进入僵局,而时间已过去一个多月,郭林及家人随时都有上访或采取其它过激方式的可能,承办法官刘力方在焦急的同时也意识到仅以辛苦工作和热情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转变思路,根据调解中了解的案件事实和各方对相关规定存在模糊及错误认识的情况,明确加以指出,打消各方的侥幸心理,才能尽快结案。思路确定后,刘力方通知各方当事人于7月16日一早第五次前往看守所再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刘力方首先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讲清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冲突之处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又向梁伟指出其当时虽未委托冯刚驾车,但张强和冯刚均是其开办的装修公司的雇员,对自己所有的车辆管理不严造成事故其难辞其咎,又点出他提供的车辆买卖协议的虚假之处。紧接着告知冯刚及其家人冯刚在事故中的重大过错在其积极主动赔偿后可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情况,同时向三被告解释原告郭林虽登记为农村户口,但他们生活在城乡结合部,按农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恐难弥补其丧女的伤痛,希望从情理上加以考虑。最后对原告及家人指出如果判决的话其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无法得到支持。将利害关系讲明后,刘力方抓住各方虽口头强硬但态度明显缓和,尤其是梁伟意识到其错误行为已被发现将受到惩罚,而保险公司意识到其与梁伟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明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可能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而透露出愿意调解的有利时机,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分头再与各方做工作并直接与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艰苦的心理较量之后,终于在晚上近8点时保险公司有了明确意见,各方达成了协议:冯刚赔偿原告5万元、梁伟赔偿原告8.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均对刘力方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人员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对他们对法律的精确理解和工作方法表示赞赏。
5、废砖头引发血案 法官执行促和谐
2010年11月1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一席“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真情感化,终于使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一起“废砖头引发的血案”。
6、两妯娌闹名誉权纠纷 执行法官断清家务事
新密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曾对簿公堂的两妯娌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承办的法官一阅卷便立即感到了问题的棘手,道歉信好写,1000元也容易执行,但是这个家庭以后就难以和睦。在分析案件之后,执行法官多次到二人家中,联系其亲朋好友、所在村组的负责人,理清双方矛盾,名法析理,抓住双方丈夫之间兄弟感情很深这一关键点,终于做通了双方工作。魏某流泪向嫂子道歉承认错误,钱某也将弟媳搂在怀中,二人抱头痛哭,言归于好。
7、宁愿住监不愿还钱 新密法院巧结一起涉执信访案
2011年6月16日,被执行人接到新密法院拘留证后,迫于法律威慑,全部交纳了执行款项,使一起涉执上访案件迅速执结。
当新密法院将执行款项已到位的消息通知到赵海的父母后,赵海的父母羞愧难当,连连向执行员道歉:我原来去上访是因为不懂法院的办案程序,认为只要一立案,钱马上就能执行回来。现在我认识到自己对法院工作有误解,法院不仅不计较我给法院工作带来的不便,还这么快就把钱执行过来,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请求法院能够原谅我的做法!”
8、细致入微促调解 十年纠纷一朝决
新密法院审监庭审理的大部分案件都存在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难以调解的困难。“调解年”活动中迎难而上,充分运用调解艺术,把恪守法律原则的底线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两者有机结合了起来,成功调解了一起近十年纷争的经济纠纷案件。
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与某单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纠纷可以追溯到1992年合同订立之日。从2000年原告诉至我院开始,此案费劲曲折,多次反复。涉案当事人有的歇业,有的合并,有的撤销,原告变更过两次,被告变更过四次,历经三次再审程序,均无法让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经过审监庭细致入微的调解,各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化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给这起长达近十年之九的漫长诉讼画上圆满的句号。
9、被执行人以农村风俗习惯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离婚后不为“上门女婿”腾房,造成“上门女婿”居无定所,多次信访,并扬言赴省到京信访。新密法院本着百姓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先后四、五十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并紧紧依靠党委,与政府、基层组织共同努力,最终使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罢访息诉,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
10、执行法官耐心细致释法 三天执结相邻关系纠纷案
新密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相邻关系案件时,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被执行人终于自动履行义务,自动拆除障碍,恢复原状,矛盾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申请执行人系新密市某加油站,被执行人是与加油站相邻的老百姓,被执行人准备建房,经征得加油站同意后,用加油站一间房屋为通道运送建筑材料,当房子建成后,被执行人不但没有恢复通道,反而又在通道上安装了大门,为其通行使用,申请执行人多次找其协调均无结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限期恢复通道原状”。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相邻关系和被执行人是加油站,法院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可能会造成双方矛盾会更加激化,被执行人很有可能围堵加油站,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为此,执行法官三番五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作其思想工作,讲明法律的严肃性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感动被执行人,其感受到执行法官的艰辛,主动拆除大门,打通通道,恢复原状,并主动缴纳诉讼费,该案最终得以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