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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调电表 挣500罚5000外加有期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12-13 16:56:32


    他是个有能耐的人,可惜却没有把自己的能耐用对地方,因为擅自替人调慢电表,他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拿到判决,49岁的陈某连连叹气,都怪自己不懂法啊!

    陈某老家在新郑,初中毕业后,进入当地一家工厂当电工,因为聪明好学,陈某很快成为了厂里的技术骨干,可以说只要是和电打交道,就没有他不会的,同事们纷纷夸他是个能人。2000年初,陈某调到郑州,在一单位干信号工工作,过硬的专业技术使他很快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经过研究,掌握了通过改变电流量调慢电表的办法。自此以后,陈某“能人”的名号越叫越响,他开始收费给人调慢电表,从最初的2、3百元涨至后来的500元。

    2009年7月,陈某经介绍受雇为郑州市某家属院的郝女士调慢电表,一阵忙活,郝女士家的电表果然慢了很多,郝女士满心欢喜地付给了陈某500元报酬。

2011年5月30日,郑州市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抄表时发现郝女士家电表箱上的铅封被人为破坏,电表被调慢,工作人员很快进行了专业鉴定,经校验郝女士家的电表慢-87%,窃电金额共计5959元。供电公司当即将郝女士家的电表拆下,并向警方报了案。

    民警根据郝女士交代的手机号,联系上了陈某,佯称要雇他调电表,当陈某来到的时候将他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1年12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主审法官靳苍华告诉记者,陈某有着过硬的专业技术,确实是个“能人”,他本可以通过自己的特长走正路靠辛勤劳动来改善生活,只可惜,由于他把聪明劲用在了歪门邪道上,再加上对法律的无知,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电力资源属于公共财产,调慢点表少缴电费的行为是对公共财产的一种秘密窃取,应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希望广大市民记住陈某的教训,不要为贪图小利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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