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其他三人通过“丢包”的骗术抢走打工回家的老汉韩某15000余元,最终四人因犯抢夺罪而锒铛入狱。
2010年6月1日,从外地打工回家的韩某在郑州市汽车北站准备坐汽车回家,当韩某在汽车站等车时,过来两名自称罗某和杨某的男子与韩某搭讪,得知韩某准备坐车去原阳时,罗某称自己也是去原阳,可以一块儿打车。
在三人搭讪时,路过一名男子,男子过去后,罗某见有东西从男子身上掉了,于是便过去捡了过来并对韩某使了使眼色。几分钟之后,掉了东西的男子走了回来,称自己几千元丢了,问三人见到他的钱没有,三人均说没有。
之后罗某对韩某想三人把钱给分了,于是韩某跟着罗某和杨某上了出租车。在车上罗某称韩某把包放在出租车的后座上不方便,于是要求韩某把包放在了后备箱里。
当出租车走了几米后,司机称有东西把前车牌挡住了并下车查看,这时之前丢钱的男子便跑了过来,对罗某说有人看见他捡了自己的钱,罗某否认捡了钱,于是两人便吵了起来。
之后罗某把自己的钱掏出来让丢钱的男子看是否是他的钱,丢钱的男子说不是自己的钱,于是三人便要求韩某将自己的钱掏出来查看,罗某说自己的钱不在身上都在包里。于是丢钱的男子说没有韩某的事并让韩某先下车,并称他们要去前面的派出所解决纠纷,让韩某去前面的派出所等着。与此同时,趁丢钱的男子不注意,罗某将捡到的包裹塞到了韩某手中。当韩某一下车,三人立即开动出租车走了。
于是韩某便去派出所找他们,然而等了很长时间一直没见着人,经询问,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韩某并没有人来解决纠纷。韩某于是将包裹打开,发现里面全是一些废纸,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韩某选择了报警。
之后不久,公安机关成功将罗某和杨某等人抓获,而丢钱的男子刘某和出租车司机胡某均为他们的同伙,原来四人是利用“丢包”进行诈骗的团伙,在被害人韩某抢走的包里有15300元,均被四人挥霍。之后四人因涉嫌抢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将被害人骗下车即驾驶装有被害人行李的出租车逃跑,被告人拉走财物的行为是在被害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杨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胡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