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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收恐吓短信遭敲诈 作案的竟然是外甥

  发布时间:2011-12-13 10:32:41


    郑州市民龚女士连日收到几条恐吓短信,对方以举报龚女士销售假冒商品并威胁其女儿人身安全为由,要求龚女士向指定的银行卡内汇款,于是龚女士选择了报警。经公安机关侦破后,作案的竟然是龚女士的外甥。

    龚女士在郑州开了一个公司,今年1月份,龚女士的手机上突然收到几条陌生人发来的恐吓短信,对方称龚女士的公司销售大量假冒伪劣商品,让龚女士向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汇款五万元,否则自己将举报,让龚女士进监狱。

    龚女士称,自己的公司没有销售过假冒伪劣商品,因此看到短信后,就断定对方是骗人的,于是自己就给发短信的号码打电话,然而对方不接,于是龚女士也就没有再理会。

    然而几天之后,龚女士的手机再次收到恐吓短信,对方称知道龚女士的女儿在商丘工作,如果龚女士不立即汇款,将让龚女士的女儿收到伤害。而龚女士的妹妹及其丈夫也收到了同样恐吓短信。为了保护女儿的安全,龚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向指定的银行卡的账户里汇了3000元。

    通过对短信进行分析,龚女士认为对方对自己的家庭和工作情况了解很清楚,因此断定对方很有可能是熟人,于是龚女士便报了警。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很快将对方抓获。令龚女士没想到的是,作案的竟然是自己的外甥赵某。

    原来赵某因为欠了别人的钱,为了还钱,赵某于是便伙同杨某预谋通过发送恐吓短信实施诈骗。赵某称,自己曾经在姨妈龚女士的公司里打过工,而姨妈龚女士对自己不好,看到姨妈家里很有钱,同时对姨妈家庭状况很了解,因此便想到对其进行诈骗。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所要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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