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二房东”与第三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1-12-13 10:26:58


    杨女士来电:我是租房做生意的,和房东签定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当时不知道这个房东是二房东,我们的合同到明年6月份到期,谁知道二房东和房东的合同到年底就到期了,我当时装修的时候都花了七八千块钱呢,二房东说得把房子转出去了,只同意赔我2000多块钱,我想问一下,这原合同到期了,我和二房东的合同也得作废吗?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王东明答:杨女士所讲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是指在合同生效期内,甲方(出租方)和乙方(租用方)中还维系着合同关系。但乙方因为其合同未到期,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或不想继续使用甲方的事物,在此情况下乙方按原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再与丙方依据原来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的接续。转租合同的主要特点就是相关条款不得与原租赁合同违背,转租期限应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简单讲,二房东转租合同时应征求原房东同意,不然无效。所以,杨女士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作不作废应看二房东与她签订合同我嗓子疼,发烧啦时,二房东向原房东征求了意见没有,如果没征求的话,与杨女士签订的合同无效。杨女士可以要求二房东赔偿自己的损失。协商无果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