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郑州中院民一庭认真排查出涉及农民工案件,切实做到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优先审理,尽快审结。12月9日,民一庭当庭宣判一起涉及农民工因工致残纠纷案件,快速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0年3月6日,郑州通力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孙国营签订钢结构加工承包合同,将其钢结构加工业务承包给孙国营。同年9月,李明明开始跟随孙国营在通力公司车间从事电焊工作。同年11月28日,李明明在原告车间工作时,通力公司工作人员开航吊车将钢架碰倒,被碰倒的钢架将李明明砸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形成诉讼。一审判决送达后,通力公司不服,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审判长安军立即排期开庭,并组织合议庭认真阅卷,找出双方症结所在,两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2月9日,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对案件进行了视频直播。在当庭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合议庭休庭合议,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决定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快速审结,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了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伤残农民工李明明被郑州中院民一庭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态度深深感动,再三向民一庭领导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