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巩义市北山口镇北官庄村农民田保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巩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田保健因其妻子李小红外出蹦迪回家较晚,二人发生争执。后田保健持刀将李小红肝刺破裂。经鉴定,其损伤已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保健为泄私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夫妻之间本应互相爱护、互相体谅,本案中田保健因不满妻子外出蹦迪就用刀将其刺成重伤,其主观上的恶性是很大的。虽然田保健刺伤的是自己的妻子,但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对其判处徒刑三年是与其行为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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