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来电:我有一套房子租出去了,结果前段时间房客被盗了,丢了一台电脑,说是价值4000多元钱呢,房客也报案了,但案子一直没有结果,现在房租到期了,房客也不给我交房租,也不搬走,说是电脑在我这儿丢的,我应该赔他损失,不知道我该不该担责任?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李文涛答:房东有无责任要看房东有无过错。按照租赁合同和合同法规定,房东作为租赁方,主要责任是要为承租人(房客)提供质量合乎标准的房屋,同时房屋有瑕疵时应按照合同给予维修等。如果发现房屋有问题,存在不安全隐患,比如锁坏了,承租人已告诉房东,而房东不维修,那么,发生被盗时,房东应负责任或者负主要责任。如果,不属于上述的情况,承租人也没有在防盗问题上与房东订立任何保管协议或保护合同的话,除非房东已发现小偷却不管不问时应负责任外,承租人东西被盗时房东一般是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