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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本应相亲爱 却因小事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12-01 16:11:17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琐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家畜嬉闹于街市  主人反倒认了真

    2011年8月30日早上,张强家的狗咬了王超家的狗,王超就出门把张强家的两只狗轰走;就因为这点儿小事儿,张强的母亲拿起鞋子就往王超身上打,这时张强也迅速走了过来,不问青红皂白的上来就骂王超,双方你一句我一句的,争执不休。

    不久听到骂声的王超的侄子王小明走了过来,了解怎么回事儿后就开始劝导双方,后因劝导无果王小明就先让王超回家,而就在王超转身要回家的时侯,张强及其母亲和老婆从路边捡起砖头就准备砸向王超,王小明看见后赶紧上去夺掉他们手上的砖头,这时张强恼羞成怒拿起身边的铁锹开始打王小明,在厮打的过程中铁锹划到张强的右手,铁锹头也戏剧性掉了下来地砸到了张强,张强鲜血满头,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双方看到这样的场景都吓得不说话了,赶紧把张强送往医院。

    经过医生的诊治,张强很快就醒了过来,但是不幸的是张强被诊断为头颅外伤,右手的第三、四肢间撕裂伤。身为农民最重要的就是身体,而这时又正是农忙时期,耽误了农活不说还要躺在床上受罪,对于张强的身心无疑不是一种打击啊!

    公安局对张强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张强所受伤害已构成轻微伤。

    邻里本应相亲爱  却因小事上法庭

    在张强住院期间王超及王小明从未去看望过,不管不问,张家人很是生气,一纸诉状,将王超及其侄子王小明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张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几经努力,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张强家人对于王超及其侄子的做法极为寒心,不愿与其和解。王超这边也觉得自己并没有错,拒绝赔偿。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案中,王小明将张强打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后话:“远亲不如近邻”多么的温暖的一句话,用在这里却显得那么的可笑。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的,但是矛盾出现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让我们用善良的心温暖身边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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