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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反映电子签章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1-11-30 14:17:22


    当前,电子签章技术越来越广泛地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办公系统,但其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签章的顺利使用,阻碍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步伐。

    中原区法院经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立法上对电子签章的使用、效力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内尚未统一出台关于电子签章的法律法规,而现有的《电子签名法》也并未将电子签章涵括入内,以致在实践中电子签章的使用较为混乱,其法律效力也受到较多质疑。二是电子签章系统的安全性未能够得到完全保障。在签章前,主要通过密码进行资格验证,但利用现代技术完全可以对系统密码进行破解并加以更改,电子签章系统存在一定的风险。三是与公安机关进行衔接的问题。实践中,正式公章一般都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备案,然后才能正式启用。而电子签章是否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统一备案,这都需要有关部门明确作出解释和答复。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出台关于电子签章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电子签章在法律文书中的使用主体、使用范围、法律效力,以及相对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尽快改变当前电子签章使用紊乱、法律效力不足的现状。二是加大对电子签章系统的安全保护。譬如引进安全认证机构,增加密码、指纹等多重资格验证程序,加大对破坏电子签章系统行为的处罚,全力保护电子签章的稳定使用。三是赋予公安机关对电子签章的审查、备案权。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规定,授予公安机关对电子签章的统一审查、备案等管理权利。所有电子签章在使用前,均需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统一审查、备案,以赋予其与正式公章同等的效力。未经公安机关审查、备案的电子签章,不能对外产生正式效力,以严格确保电子签章使用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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