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开展加快办理农民工权益案件专项活动以来,郑州市二七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涉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短期内执结一大批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
刘孟臣申请执行郑州亿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就是其中一例。刘孟臣是河南省滑县农民,2008年5月1日,在郑州市大学路和长江路交叉口一工地干活时,被在同一栋楼上施工的郑州亿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人不小心掉落的方木砸中,造成右肩胛骨和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住院治愈后,双方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二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5926.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七法院执行法官得知申请人是一位农民工,且身有残疾、家庭困难的实际状况后,加大办案力度,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要求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又到市房管局查询其房产情况,在既查询不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又未发现其他财产的情况下,二七法院于2011年10月对郑州亿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突击搜查,迫使该公司在搜查当日即将应支付的75926.9元交至二七法院账户。该案件的办理体现了二七法院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困难群体办实事,确保农民工权益得以实现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