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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男子以买啤酒送货为名行凶抢劫 法网恢恢获刑四年悔之晚矣

  发布时间:2011-11-23 14:45:34


    “真没想到,这小孩儿下手那么狠?要不是我多长个心眼,俺老婆可能命都没了。”法庭上,被害人孟女士的丈夫想起那天的事情就后怕。

    深夜时分,年轻男子以送货为名行凶抢劫

年近花甲的孟女士和丈夫朱先生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附近开办一家小商店,卖些烟酒百货为生。

    2011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忙碌一天的老两口正准备休息,一个年轻人走进商店,要买啤酒。孟女士认出这是经常来他们店里买东西的贾某,忙招呼丈夫给他搬啤酒。

    贾某买了三件啤酒,说要拿到附近的工厂和同事们喝,自己搬不动,希望孟女士帮忙送过去。

    “俺当时有点犹豫,时间已经很晚了,不想出去。但那孩儿身上没带钱,说到了让同事给。想着平常也认识,俺就推着三轮车给他送货了。”

    孟女士怎么也没料到,这次送货险些要了她的命。

    两人一起走出去有七八百米,附近光线昏暗,贾某突然说太晚了,不想喝了,要把酒退掉。孟女士有些不高兴,嘟囔了几句,话还没说完,贾某抄起一个酒瓶向她头上砸去。孟女士被砸倒在地,血从头上流了下来。

    “你想干什么?”受伤的孟女士冲着贾某大喊,可贾某毫不理会,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对着孟女士的腹部、胸部捅了过来。孟女士一边反抗,一边大喊救命,但腹部和胸部还是被连扎两刀,就在贾某要捅第三刀时,刀被孟女士的衣服卡住无法拔出。

    “来人呐,救命啊,杀人啦!”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朱先生大喊着赶来,贾某见势不妙,仓皇逃走。

    “幸亏我多个心眼儿,见天晚了,跟了出去,要不俺老婆肯定死在那孩儿手里了。”事情过去几个月了,朱先生依然心有余悸。

    法网恢恢,抢劫男子锒铛入狱

    事发后,贾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展开追捕。6月25日,逃回老家固始县的贾某被民警抓获。

    2011年10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贾某提起公诉。

    “我还有老婆、孩子,他们可怎么办啊?”法庭上,年仅21岁的贾某听着对自己的指控,深深地低下了头。

    据贾某交代,他2010年来到郑州,在须水镇一家工厂打工,因为经常到孟女士夫妇的店里买烟酒,双方较为熟悉。

    2011年6月初,嫌挣钱太少,贾某辞掉工作准备回家,因为身上没钱,觉得回去没法和家人交代,贾某萌生了抢劫孟女士商店的念头。

    “我本以为店里就她自己,进去拿着刀抢了就跑,没想到他老头也在,于是就想先把她骗出来,打昏后后再回去抢钱。”问他为什么要行凶时,贾某供述,“我怕她反抗,就带了一把水果刀。”

    法院审理 贾某获刑四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

    2011年11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贾某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释法:

    主审的吕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深夜要警惕抢劫等暴力型犯罪的发生,不要轻信他人到一些偏僻的地方去,以免人身、财物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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