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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体制 创新司法技术咨询方式

  发布时间:2011-11-23 14:32:16


    随着现代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日益增多,司法技术咨询越来越重要。然而,实践工作中法官需要咨询的问题经常会超出司法技术人员的专业范围,由于人员结构、专业领域限制等方面的原因,往往有些技术性问题因找不到合适的专家而无法解释,又或邀请的专家因种种原因无法亲自到现场而使一些疑难复杂的专业性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针对上述技术咨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完善司法鉴定专家咨询制度,使法院与技术咨询专家不断深化合作,开展良性互动。

    一、建立司法鉴定咨询专家库。司法技术咨询的对象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等等。咨询的学科门类繁多,涉及科技问题对象复杂,司法辅助工作部门的司法工作人员可以就法官提出的专业性问题向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咨询,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二、对入驻专家库的专家进行严格资格审查。通过对其知识、技术、经验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编入进册,同时对专家的回避情形、权利义务、咨询费用等作具体规定。

    三、创新司法技术咨询方式。转变以往以电话、信函等进行咨询的传统方式,利用信息网络工具,邀请鉴定机构或专家通过视频进行现场咨询,及时高效便捷地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技术保障和司法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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