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苏杭,葬在北邙”,自古以来,上至皇帝权贵,下至平民百姓,他们都喜欢把“福地”选在沿黄两岸。从河南省洛阳、巩义到郑州古荥,有多少古人的墓葬埋于地下无人得知,但几乎尽人皆知,地下的“宝”到处都是。河南省新密市一名村民就结合听来的故事,查阅各种资料,“自学成才”探索出一些挖墓的方法后,开始盗挖当地已故村民祖坟进行盗窃。
2011年11月22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伙同他人盗挖当地已故村民祖坟,从棺材内盗窃财物的被告人张海涛、王孝全、张海行均被法院依法以盗窃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另一被告人冯红伟因情节轻微被判处罚金3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盗墓团伙认为朱砂可以辟邪,作案前还专门从药店买来朱砂包戴上。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张海涛系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农民。2010年3月的一天,张海涛到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办事时,看到冯某家祖坟跟周围的地貌不一样,根据“风水”知识,他推断冯某家祖坟里面肯定有“货”,求财的欲望让张海涛很兴奋。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海涛找到失业煤矿工人王孝全(49岁,安徽省颍上县盛堂乡王庄人)、张海行(42岁,河南省镇平县枣园镇烂银张村人)(注:二人原在新密市城关镇一煤矿打工,因当地煤矿受政策调整关停而失业)和同村村民、老表冯红伟(45岁)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冯家老坟处,趁夜深无人之际将一老坟挖开,将一个价值2700元的玉扳指及一个古铜镜、一个双系瓷罐、一枚石印、一个银簪子、三个铜纽扣、一个铜帽顶盗走、七枚铜钱(均为一般文物)盗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扣押。
2010年,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开始调查此案。2011年5月26日至31日,被告人张海涛、冯红伟、王孝全、张海行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被人发现,这个盗墓团伙盗完墓后,又用青砖把盗墓的洞口窟窿堵上,用挖出来的土把墓填平,致使该案长时间没有被人发现。此外,他们认为朱砂可以辟邪,张海涛作案前还专门从药店买来朱砂包给四个人戴上。但因为四人不懂文物价值,价值数千元的铜镜和鼻烟壶只被他们卖了350元,令四人大为失望。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涛、王孝全、张海行、冯红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说法
为什么会频频出现大肆盗墓情况?
暴利、一夜暴富,是疯狂盗墓的最主要诱因。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法官段占魁说,原先盗墓者大多挖掘近代墓,以挖陪葬的金银器为主,现在盗墓的范围越来越广,凡是从墓地里出土的,都成了宝贝,就连墓砖也开始有人收购。在河南灵宝和陕西、山西交界一带就有非常猖獗的盗墓队伍,被戏称为“民间地质队”。很多盗墓者都是团伙作案,已形成了盗墓、收购、走私“一条龙”。这些盗墓贼在村里大多是一些好赌懒做之辈,梦想一夜暴富。此外,“无本万利”也催生了盗墓队伍。因为“盗墓贼一旦得手,他们会迅速转卖文物,不管是卖给上门收购的文物贩子还是卖给古玩市场的经营户,对他们来说都能获得暴利。也正因为暴利驱使,个别地方已逐渐形成由本地人组成的专业盗墓犯罪团伙。由于文物交易的隐秘性,目前流入一些古玩市场的文物已成为特殊的“洗钱工具”,并通过走私、拍卖等途径流出境外。”段占魁说。
盗掘他人祖坟:缘何构成盗窃罪而不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该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公私财物。二、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且不论是否窃得文物,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就构成本罪。后者则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必须以盗窃数额较大为前提,如果未窃取到财物,就是盗窃未遂。
本案中,张海涛、王孝全、张海行、冯红伟盗窃的是他人家的祖坟,侵犯的客体不是复杂客体,即不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也不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是一般的公私财物,因此其行为不符合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因此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