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巩义市孝义镇孝南村32岁的农民董振伟,因盗窃被发现后暴力抗拒而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1年3月25日晚9时许,董振伟到巩义市碱业有限公司锅炉房一,爬到围墙上往外偷废旧锅炉水管,被该公司值班的保安宋可可、张玉飞发现而欲将其带走,此时,董振伟即寻机拾起废弃的钢板斜边,将宋可可的脸部和胸部刺伤,后其逃跑。经鉴定,宋可可的损伤为轻微伤。
董振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罪。但其能自愿认罪,并赔偿了宋可可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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