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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高效审理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1-11-22 10:36:24


    近日,民二庭快速审结一起涉及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二审依法裁定上诉人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确认时某与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法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发自内心地向张立勇院长书写了长达将近二十页的感谢信。

    2011年4月28日,李某在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建筑工地上提水和泥时滑倒猝死。时某作为李某的配偶,依法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某与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书送达后,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 2011年7月7日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管城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李某与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宣判后,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郑州中院。

    在案件尚未立案的情况下,时某就已多次来郑州中院信访,希望我院能尽快处理该案,表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已经失去工作,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造成李某的尸体现在还尚未处理。赵洪印庭长获悉当事人反映的案情和家庭情况后,在收到案件的第二天就指派宋江涛法官处理该案,要求快速审结,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令时某异常感动。宋江涛法官及时与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迅速安排开庭时间。因为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被退回,开庭时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合议庭当天进行评议,并向庭长汇报,该案按照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依法确认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一周的时间,宋江涛法官高效地作出裁判,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难处,有效地维护了时某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高效妥善处理,很好地践行了群众观点,有力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正如时某在表扬信中所述:良心是最好的法律,但法律的良心是通过法官赋予的。该案的快速审结充分体现郑州中院法官执法为民、公正高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优良作风,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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