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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行窃 偷盗手机受罚

  发布时间:2004-02-25 08:53:29


    近日,巩义市涉村镇郭峪村25岁的女青年康晓燕,于2003年11月22日下午4时许,在本村翟会霞家门前,将翟放在桑塔纳轿车上的UTstarcom218型小灵通手机盗走,价值87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还失主。

    法院认为:康晓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赃物亦追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所以对其单处罚金1500元。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满足自己的贪欲,顺手牵羊行窃,最终应验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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