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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印发《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 08:48:26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郑州中院于近日向全市基层法院下发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的通知》,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

    通知强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全市法院一定要站在关注和保障民生、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凡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层法院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配齐配强办案力量,确保案件顺利审结。二是要建立台账,一案一报。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需及时向中院报告,便于审判指导。三是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要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摧毁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要从严把握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四是要注重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震慑不法分子,预防犯罪发生。五是强化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要对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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