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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开会搭乘亲戚车被撞伤单位该不该担责?

  发布时间:2011-11-18 14:44:01


    丁女士:我爱人是一名老师,今年春节,学校还在放假期间,单位通知让他回去开中层领导会议,结果路上出车祸了,因为是搭乘亲戚的车,是亲戚自己开车不当,撞到高速护栏上了,出了事故,我老公被撞成植物人了,亲戚不管,单位也不管,这事就没人管了吗,一般家庭,一出事故就承担不了的,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单位该不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解答:我们认为单位应承担一定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答复:“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丁女士爱人是单位通知让去开会出车祸的,所以应属于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单位应负一定责任。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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