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娄某利用电脑技术,私自篡改网吧收费系统数据库,向自己会员卡中充值1102元人民币,免费上网一个多月,最终被发现。9月29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娄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娄某,男,199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河南濮阳市龙华区胡村乡娄店村村民,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后来郑州打工。打工期间经常到郑东新区五洲小区盛大自由空间网吧上网。2011年3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娄某在一个叫“汕尾黑客联盟”的QQ群里认识一个名叫“花花世界,谁能看清谁”的网友,问他盛大网吧里用的“万象网管2008”这个管理系统能不能给破解了,他说试一下,过了一会他就给被告人娄某传了一个破解软件,名叫“2008免费工具”的压缩文件,打开后里面是一个“万象2008SQL免费加钱用到的工具”的文件夹,文件夹里有个SQL.EXE的应用程序,他说这是给会员卡上免费加钱用的,然后这个网友在网上远程控制被告人娄某的电脑,演示了一下怎么用这个程序网自己的会员卡里加钱的过程。这个程序带有“万象网管2008”的原始密码,通过这个SQL.EXE的应用程序,可以进到盛大自由空间网吧所用的“万象网管2008”的数据库里,然后就可以操作往会员卡里充钱。自2011年3月14日开始,至4月17日止,被告人娄某在郑东新区五洲小区盛大自由空间网吧内,利用该破解程序,进入到该网吧所用的“万象网管2008”数据库里,私自操作往自己和借来的上网会员卡里充值 1102元人民币,最终被网吧管理人员发现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当庭认罪,并主动向本院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