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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等十一人抢劫、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04-02-24 16:40:28


    2月20日和23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郑州市公安局邙山分局侦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义等十一人团伙系列犯罪案件。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8月3日晚,被告人张义、韩建杰、刘建中、张永强、张福强、韩合州、袁聚财在郑州市邙山区老鸦陈镇王砦村张义的租房处,预谋到郑州市北环汽车交易中心对购车人进行抢劫。 8月4日7时许,被告人张义将自己的左轮手枪交给韩建杰,让其带领刘建中、张永强、张福强、袁聚财四名被告人分别持刀驾乘两辆两轮摩托车到北环汽车交易中心进行抢劫。此时,焦作市金滔电缆厂厂长牛兆滔等四人携带十九万元人民币,驾驶一辆豫H25128深灰色桑塔纳轿车(价值:88500元)前往汽车交易中心门口等候购车,被告人韩建杰等五人一拥而上,将该桑塔纳轿车抢走,开到黄河大堤十八门闸附近时,撬开后备箱,抢走后备箱内十九万元购车款后,弃车逃走。被告人张义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遂即指派被告人韩合州到现场将摩托车推回。案发后,赃款被张义等人瓜分并已被挥霍殆尽,被抢车辆已提取并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张义、韩建杰、刘建中、张永强、张福强、韩合州、袁聚才等人,自1991年元月至2002年8月期间,分别结伙,在郑州市中原区、107国道、荥阳市等处,采用持枪、入户、冒充军警人员等方法,先后实施抢劫10次,抢劫现金、汽车、出租车、手机等钱物共计价值8万余元;实施故意伤害1次,致1人重伤;实施盗窃2次,非法拘禁1次,寻衅滋事5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次。

    经过一天半的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构成指控的罪名、罪责大小等进行了充分的论述,被告人张义等对指控的罪名均提出异议,被告人刘建中等对指控的罪名表示认罪伏法。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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