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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民二庭快速 调解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11-16 14:21:02


    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郑州中院民二庭全庭干警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案件,切实做到优先审理和尽力调解涉及农民工案件。2011年11月11日,郑州中院民二庭宋江涛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当天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农民工窦永歌更是当场拿到赔偿款。该案的快速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出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2月28日,窦永歌在郑州市银丰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处为汽车钣金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右手小指被大梁校正仪夹伤。窦永歌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因赔偿问题与郑州市银丰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协商未果,诉至中原区法院。中原区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民二庭宋江涛法官刚接到案件,窦某就打电话询问案件处理进度,并哭诉其手指受伤导致现在无法工作,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困难,希望能尽快处理该案,维护其合法权益。宋江涛法官及时向赵洪印庭长汇报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赵庭长要求合议庭优先审理和加大调解力度。宋江涛法官迅速安排开庭时间,第一时间向双方送达传票。庭审后,合议庭当天进行评议,但鉴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争议,一时难以结案。为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宋江涛法官继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逐步缩小,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宋江涛再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进一步分析利害关系,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均同意我院的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当天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不但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高效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高效妥善的处理,体现了郑州中院民二庭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保护农民工权益会议的精神,而且把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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