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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经 验 漫 谈

  发布时间:2011-11-14 09:49:53


    审判工作千头万绪,要注意的情况很多,本人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在工作中总结了许多节省工作量的小方法,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以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相信会有更多人的好做法拿出来以供大家借鉴。

    一、一定要向当事人讲明举证通知书和填写地址确认书

举证期限和地址确认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确认的,举证期限限制了当事人搞证据突袭,随时增加诉讼请求和申请鉴定的权利,并对证据形式进行明确规定,严格按照举证期限执行,使法官变被动为主动,让当事人按照法官思路“出牌”,对法官顺利审理案件是是很有利的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当事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并未真正领会,所以在送达时要特别强调不依照举证通知书的规定可能造成的不力后果,避免在当事人因为未按举证通知书执行而发生的争执。

    送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的一个难题,案件送达所占时间会占到整个案件审理时间的三分之一。  地址确认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诉讼中送达难的问题,正确运用地址确认书,是使得案件能够及时审理的保障,最初见到案件当事人时,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如实填写地址确认书,向当事人强调,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本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开庭前将要问的问题列清单,庭审时在证据上注明提交的诉讼地位和名字

    庭审中,主审法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要面面俱到,召集当事人,维持庭审纪律,主持开庭,特别是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处理到位,工作量更大。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庭审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在庭审的环境下,很可能会有顾前不顾后的情况,所以提前阅卷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我的做法是,将要问的问题用纸片记下,调查清一个,划掉一个,通常有十几个问题调查完以后,案件情况就一清二楚了。这种做法虽然简单,但很方便,在我几年的审判工作中,用这种做法审理案件,所有案件基本都能够一庭到底 ,基本上能够杜绝二次甚至多次开庭的情况。

    对于案情复杂,当事人提供证据较多的案件,在证据上注明提交人的诉讼地位和名字是,按照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先后顺序,对证据进行编码排序是十分必要的。案件审理中,一些当事人法律素养较差,对于自己一方的证据提交的较为杂乱,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上注明提交人的诉讼地位和名字并按需编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到心中有数,在书写判决书时就能够做到不遗漏证据,对双方出具的的证据做到心中有数,书写判决书就会游刃有余。

    三、将常用的笔录形式打印成格式

    在民事审判中,很多文书是法院没有印刷但是经常用的。如调查笔录,对证人调查,开头程序是一样的,打印成格式,既正规,又节省了书写时间。又如对调解文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是经常的结案方式,如果有打印好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格式,只对部分不同的填写,要比全手工书写要快的多,正规的多。类似的文书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有人说干工作要会偷懒,我觉得这句话值得我们学习。

    四、善于统筹安排送达开庭

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这就要求我们善于规划我们的工作,比如将附近需要送达的当事人归纳一下,一起送达。对开庭案件估计时间,错开开庭,如两起开庭需要1个多小时的案件,分别安排在8点40分和10点半开庭。另外统筹安排,可以避免因为懒惰造成案件超期,试想,案件到手即安排送达,送达时已定开庭、调解,开庭已安排书写判决书……,这样怎么会超期呢?

    五、学会借助外力办案

    按照规定,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都是可以单独调解案件的,审判员在面对大量案件时,应该将合适的案件指派他们进行调解,既减少了工作量,也锻炼了队伍。在实践中,很多审判员不放心将案件交给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调解,觉得没用,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法官不是一个人在办案,是集体办案。任何一个人办理案件都要经历从生到熟的过程,要相信同志们的能力,当然必要的监督、指导还是需要的。

    六、严格校对法律文书

    近几年有关法院文书出现错误的情况屡屡见于报端,这有法官责任心不强的原因,但也有法官书写文书习惯的问题,如果有严谨的习惯是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习惯,本人对文书的做法是,文书制作完以后,和书记员一起以一个人读一个人看的方式校对,这样的好处一是多一个人把关,另外在朗读时可以发现默读发现不了的错误。现在法官制作法律文书,基本上是电脑制作,在直接在原来的判决书上修改,很容易造成原来当事人的名字,原来的案号、案由没有修改的情况,通过阅读,这样的毛病是很容易找出来的。另外对文书中的数字、名字等两个人在校对时,可以再计算。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校对的判决书出现错误的概率是很低的。

    另外很多审判员习惯在判决书打印好以后,在修改的时候另存,这是一种很不好的做法,很容易在发判决时不知道那个是改好的版本,那个是修改以前的版本。另外因为一个案件是要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分工完成,多个判决书版本的存在给送达出错埋下祸根,在打印判决书时,不了解情况的人,很可能出不同的判决书,如果向当事人送达不同的判决书后果很严重,比判决书出现错误后果还严重,且纠正起来很困难,所以修改判决书后只能保留一个正确的版本,其余部分一定要忍痛割爱,坚决删除。

    七、对待当事人要有礼貌

    这一项很多人可能会有异议,对待当事人公事公办,讲什么礼貌?其实不然,因为对待当事人和蔼可亲和对当事人横眉冷目,效果是绝对不一样的。在强调调解结案的大环境下,如果对待当事人态度不好,当事人会对你产生敌对情绪,影响办案。若果礼貌对待当事人,能够和当事人做到有效沟通,凡事加个“请”字,当事人进门主动招呼,“请进”。进门后说“请坐下”。对一名法官来说没有什么损失,但对办案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办理。

    八、遇到案件情况多动手记笔录

    记得有个领导说嘴装不到卷宗里,遇到问题多记录,哪怕是记个工作笔录。我觉得这种工作做法是值得肯定的。现在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凡事给法院讲证据,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对法院口头做的工作不承认,这时候记录显得很重要,另外人的记忆力是有限的,时间长会忘记的。卷宗作为文字记录保存时间长,有说服力,避免因为办案人工作瑕疵而引起的被动。另外,勤做笔录可以补充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些案件情况要及时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防止当事人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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