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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立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1-10-09 15:20:37


    “没想到立个案也这么难!”老张因为交通事故被撞伤,要打官司,找人写诉状、取证,花了大量时间,没想到到甲法院被告知没有管辖权,只好又到乙法院,乙法院立案庭一审查,材料不全,又被打回来了,感到很郁闷!

    到法院打官司,立案是第一步,打官司是一件很有技术含量的事情,立案作为第一也不例外。立案是法院受理案件起诉的标志,也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标志。

    民商事案件的立案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的起诉附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作为民商事案件受理,从而开始民事诉讼程序的职权行为。社会矛盾和纠纷极为复杂,往往包含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民族的甚至宗教的因素,不同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分别担负着不同的职责,解决纠纷的渠道和方式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宜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在民商事案件的力案工作中,要贯彻依法审查,有限受理的原则,对于每一类纠纷都严格按照法定的立案标准,并结合政策、形式、审理条件等因素全面考量,决定是否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条法律规定了立民事的基本要求   。其实立案远没有这么简单,

    简单来说,到法院立案应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委托书、相关证据,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了让大家立案作参考,本人从以下几方面表述

    一、关于起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中

    1、关于当事人。除了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审查,法院对原被告的资格进行审查是立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原告的确认,采取“适格说”的标准,要求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被告的确认,采取“表示说”的标准,要求被告明确即可。“应注意的是应该是案件的本人,不能是当事人的妻子、老板、代表,也不能是公司的分公司,还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名字写准确,因为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的名字错误,被法院以主体错误驳回的案件每年都有,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因为被告是分公司或是代理人被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驳回的案件每年也有。另外还要搞清楚责任的实际承担着,如,雇工虽然出具了欠条,但还钱还应该是老板,所以应为与雇主生意来往发生纠纷与应起诉雇主,起诉雇工显然是错的。法院是执法机关其工作是严格执行法律,如果出现以上错误,即便是立上案件,也会被驳回,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诉讼请求的表述。诉讼请求是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义务的内容和方式或者要求明确确认、变更、解除的法律关系等,法院的审判活动均围绕原告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进行。对于当事人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审理,也就是俗话讲的:“民不高官不究”。因此,原告应当依法准确、全面、具体、适当地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原告的起诉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的进行将没有任何意义,对其起诉当然不能受理。

    3、事实与理由的表述。有些当事人文采不错,提交的的诉讼状洋洋洒洒数千言还没有说到正题,显然是没必要的,只要简单准确表达纠纷发生的经过即可。诉讼请求必须建立在构成法律要件的一定事实基础之上,包括原被告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和双方发生侵权或争议的法律事实。因为起诉状是法院了解案情的渠道,也是对方当事人了解原告思想的渠道。

    二、起诉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判断争议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有两个概括标准:一是诉讼主体必须是地位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纠纷的内容必须是民事领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显然对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结婚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理范围。立案受理的功能就是通过审查程序,将合格的纠纷纳入司法解决的范围,法律不要求法院解决所有社会矛盾和纠纷,事实上也不具有这种可能性。只有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争议,当事人才享有诉权,法院才享有审判权,起诉才有可能被受理。

    三、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管辖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但是因为民事案件,类型复杂,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案件会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要求,审查案件是否对要求立案的案件享有管辖权,只有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关于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章、《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一至三十七条专门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受理案件标的还有专门规定。可按规定办理。

    四、案件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益加以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因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其诉讼时效。当然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只是丧失了得到法院保护的胜诉权,而不是提起诉讼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经审查,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院会讲明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明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对是否提起诉讼进行选择,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会立案受理的。

    五、准备完备的起诉材料。到法院起诉立案,需要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书、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必要的起诉证据等。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但实践中,这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允许的,所以还是要提交起诉状。提交的份数,起诉状要比被告的人数多一份,其他文件一份即可。

    起诉需要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记载代理权限。这里需要强调,诉讼代理和一般民事代理相比,对于形式有着严格的要求,诉讼代理必须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即使被代理人事后追认该代理行为,仍应视为无权代理。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如果是公民代理,还要提供无偿代理协议。亲属代理,还要提交证明关系的文件。

    六、应该注意的其他问题。民商事案件立案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本文虽然简单的表述了 立案应该注意的问题,但是应为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形形色色,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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