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赌博输干了钱包,在回家的路上竟打起了下水井盖的主意,结果偷了三个下水井盖还没有来得及销赃,就被巡防队员抓获。11月8日,游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1岁的游某是河南阳市南召县来郑务工人员,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0月26日被劳动教养一年。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出狱后的游某仍然不思悔改。成天无所事事。2011年3月14日,游某与三个老乡打了一夜麻将,结果将自己随身携带的2100元钱输了个精光。凌晨四点多,离开牌场后他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往家走,当骑车走到郑州市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时,一个下水井盖经电动车轧过后晃动了一下,游某“灵机一动”:搬走下水井盖不就可以卖钱了吗?他为自己的“发现”兴奋不已,于是他接连将三个下水井盖搬到了自己电动车上,准备天亮后找一家废品收购站卖掉,他推着电动车大约走了两公里左右被夜巡巡防队员逮了个正着。
游某偷走了三井盖,经鉴定价值只有480元,构不成盗窃犯罪,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窃取市政道路上正在使用的下水井盖,足以造成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据李法官介绍:有些盗窃者出于对法律的无知,认为偷走几个下水井盖子不值多少钱,即便抓住了也构不成盗窃罪。殊不知这种心理恰恰是对法律的无知和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极端漠视。确实,三个下水井盖本身值不了几个钱,据了解当废铁卖也不过几十块钱,但是这种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却令人触目惊心,甚至有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本案中,被告游某只是盗窃了三个下水井盖,三个下水井盖的价值经鉴定只有480元钱,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法院之所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三年,是因为游某虽然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的财产权,但其在实施盗窃行为的同时,已经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他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公共安全,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纵观本案,被告游某明知三个下水井盖处在繁华的交通干道上,且是正在使用的完整的下水井盖,如果偷走,行人或车辆安全可能受到严重危害,但他只想着用下水井盖卖钱,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他将下水井盖盗走后,下水井就犹如“张开的陷阱”,时刻都有可能吞噬无辜的生命。因此,其行为危害性极大,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在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